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湖滨要闻 > 内容

二〇二五年湖滨区兵役登记通告

发布日期:2025-01-02 08:32     字体:

  二〇二五年湖滨区兵役登记通告

  2025年兵役登记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

  一、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湖滨区范围内,202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2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登记。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大学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女青年和退伍军人不登记。入学前常住户口为外省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也应当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三、登记程序

  1.填写信息。有四种方式:①百度搜索并登陆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②微信搜索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henanzhengbing;③微信搜索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中国民兵zgmb66720726,点击兵役登记(征兵报名、参军报名),按要求进行登记,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④到乡、街道武装部设立的固定兵役登记站现场登记。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乡(街道)、学院武装部现场确认,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递交确认。

  4.目测初审。乡(街道)、高校武装部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5.领取兵役登记证。乡(街道)、高校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登记办法

  各乡、街道、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应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各乡、街道负责辖区高中以上学校兵役登记工作,接收适龄男性青年登记表格,并为适龄青年提供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等服务。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武装部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在校生、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街道武装部负责。

  五、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八条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五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贪污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四)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兵役个人信息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经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发展改革、公安、退役军人工作、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2.《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适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对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对参加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信息核验更新。

  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对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在公民兵役登记信息中注明,并出具兵役登记凭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兵役机关核实公民兵役登记信息提供协助。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第六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六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单位及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军队人员在征兵工作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反征兵工作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经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六、政策咨询

  1.网上咨询: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2.微信咨询:“河南征兵”(微信号:henanzhengbing)

  3.电话咨询:

  湖滨区人民武装部:

  0398-6872700

  交口乡人民武装部:

  0398-2923653

  磁钟乡人民武装部:

  0398-2965019

  高庙乡人民武装部:

  0398-3113511

  崖底街道人民武装部:

  0398-2287716

  会兴街道人民武装部:

  0398-2919091

  涧河街道人民武装部:

  0398-2822975

  车站街道人民武装部:

  0398-2953489

  湖滨街道人民武装部:

  0398-2821364

  前进街道人民武装部:

  0398-8526825

  向阳街道人民武装部:

  0398-2858887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13938111885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