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湖滨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
的公示(一季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医保〔2025〕10号)及《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在医疗保障监督管理中,河南张仲景国医馆有限公司湖滨崤山路中医门诊部存在违反《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九章第八十一条相关约定的行为。
经核实,该机构的行为已构成协议约定的中止情形。依据协议规定,我中心决定中止与该门诊部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期限为6个月,协议中止期限内,参保人员在该机构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门峡湖滨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0日
湖滨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中止时间 |
河南张仲景国医馆有限公司湖滨崤山路中医门诊部 | 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市五中东综合楼一层门面 | 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