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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的公示(一季度)

发布日期:2026-04-10 10:49    

三门峡市湖滨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

公示(一季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医保〔2025〕10号)及《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在医疗保障监督管理中,河南张仲景国医馆有限公司湖滨崤山路中医门诊部存在违反《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九章第八十一条相关约定的行为。

经核实,该机构的行为已构成协议约定的中止情形。依据协议规定,我中心决定中止与该门诊部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期限为6个月,协议中止期限内,参保人员在该机构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门峡湖滨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0日

湖滨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中止时间

河南张仲景国医馆有限公司湖滨崤山路中医门诊部

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市五中东综合楼一层门面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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